直通車:城關鎮 | 澗池鎮 | 平梁鎮 | 蒲溪鎮 | 雙乳鎮 | 漩渦鎮 | 漢陽鎮 | 鐵佛寺鎮 | 雙河口鎮 | 觀音河鎮
為深入推動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在充分調研和征求縣委文明委成員單位意見基礎上,經縣委文明委同意,日前,新修訂完善的《漢陰縣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校園創建管理辦法》已經出臺,為縱深推進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奠定了基礎。
《辦法》強調了創建文明單位、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文明校園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提高公民素質、城市文明程度、人民幸福指數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基層建設、提升干部群眾道德修養、引導社會風尚的有效途徑,是建設幸福漢陰、加快推進漢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重要舉措,能夠在省、市、縣發揮示范作用的最高綜合榮譽稱號。
《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縣級文明單位、文明鎮、 文明村、文明社區、明校園創建標準、資格要求,從申報、考核指標、創建要求、過程督導、驗收命名等環節做了明細規定,各類創建標準涵蓋面廣、科學合理、操作性強。
《辦法》還明確了在申報創建各類創建的命名、管理、獎懲等方面做了細詳規定,對所有申報縣級各類創建的單位每年年底組織考評,實行優秀、良好、一般等次進行評定,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并實行動態管理,命名后在鞏固提升期要按照創建標準不斷鞏固提升創建成果,力爭申請晉級或期滿申請保留復驗,鞏固期內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申請晉級。規定鞏固期滿后申請復驗考核為優秀和良好的重新命名繼續保留“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考核為一般等次的撤銷“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凡是授予縣級文明單位、文明鎮、文明校園等榮譽稱號和鞏固提升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單位,由命名機關頒發獎牌并通報表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提高各單位對創建工作的認識和調動創建各類文明單位工作的積極性。
新聞錄入:陳崢 責任編輯:陳崢